週一. 8 月 17th, 2026

 

孔教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的向度考核

作者:任文利

來源:《原道》第23輯,陳明 朱漢平易近 主編,東方出書社出書

時間: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正月十一日乙丑

           耶穌2017年2月7日

 

摘要:“國平易近宗教”,是指一個國家在漫長的歷史沿革中,于國人中長期存在的,具有廣泛性的宗教崇奉。儒家、孔教能否為宗教之所以在明天依然是一個有舞蹈教室爭議的問題,緣由即在于,作為宗教崇奉的“神靈”系統,于儒家、孔教義理而言,紛歧假寓于焦點地位。“儒家”產生之前、之后,“孔教”存在的形態并不雷同。國人近年來向本身文明的復歸,意味著孔教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的能夠性基礎依然存在。而此一基礎,也是儒家復興的本源地點。

 

關鍵詞:儒家;孔教;國平易近宗教;儒家復興;

 

儒家宗教性問題,自以東方話語“religion”翻譯為“宗教”始,就是一個很是有爭議的問題。晚近以來,任繼愈師長教師提出儒家宗教說,李申師長教師繼其后,此說惹起儒學研討者的劇烈批評。近年以來,年夜陸儒家再興,與儒學研討者的爭論分歧,以蔣慶、陳明為代表的年夜陸新儒家頗注視于儒家的宗教性維度。蔣師長教師力主孔教“國家宗教”說,陳明師長教師則持孔教“國民宗教”論。有鑒于此,近日,姚中秋師長教師從年夜陸儒家內部,對此趨勢提出批評。他說:“就歷史事實而言,儒家從來不是宗教;就現實的發展標的目的而言,儒家也不應當成為宗教”,并道出本身的焦慮,“孔教說已構成儒家復興之障礙”。[1]由此給出結論,孔教是“文教”,儒家與宗教之格式為“一個文教,多種宗教”,[2]歷史上這般,儒家未來發展標的目的也是這般。姚師長教師的說法很快遭到儒門內部的反駁,韓星師長教師近日撰文提出商議。其焦點集中于“從禮樂文明中的祭奠傳統”,來說明與“內在超出”相并行瑜伽場地,儒家另有以祭禮為代表的“內在超出”的宗教性維度。[3]

 

以上所述,乃近日孔教問題爭論復興的一個概況。“孔教”問題是筆者一向關注的問題,數年前曾撰《回溯歷史,重建孔教》[4]一文,并指出,孔教是有兩千多年歷史綿延的傳統宗教,并從國家宗教、平易近間宗教、士人宗教三種形態考核了孔教的傳統形態。嚴格說來,當時焦點唯集中于“國家宗教”、“士人宗教”之上,而未及于“平易近間宗教”。本文所論“國平易近宗教”,乃是基于此的再思慮。

 

一、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界定

 

筆者所論“國平易近宗教”,是指一個國家在漫長的歷史沿革中,于國人中長期存在的,具有廣泛性的宗教崇奉。它起首是一個基于經驗現象的描寫性概念。如american的“國平易近宗教”是基督教(自最寬泛的意義言),伊朗的“國平易近宗教”是伊斯蘭教。同時,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又不以國別、地區為限。如基督教既是american的“國平易近宗教”,也是英國的“國平易近宗教”。伊斯蘭教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同樣不局限于伊朗,在伊斯蘭世界廣泛存在。孔教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同樣不拘泥于中國,韓國、越南等儒家文明圈,孔教同樣曾經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而存在。

 

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分歧于“國家宗教”,“國家宗教”具有較嚴格的政治、法令意義上的界定。具有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的國家,其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并紛歧定通過立法情勢,或通過政治組織情勢,被規定為、或體現為“國家宗教”。在英國,“國家宗教”是被明確界定的。在伊朗,伊斯蘭教作為“國家宗教”不僅體現于立法中,並且體現在政治組織情勢中。在american,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的基督教則并不以前兩者之形態,呈現為“國家宗教”。可是,這并不料味著基督教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在american政治生涯中不發揮感化。最為顯性的表現,莫過于american總統就職儀式中手按《圣經》進行宣誓。這一點,在不以基督教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的國家,最基礎不成能發生。至于深層次的感化,則具于托克維爾在《論american的平易近主》中細致進微的觀察。而貝拉的“國民宗教”說,鏡鑒于宗教世界的神圣價值,表說國民社會。而他所共享會議室論說的american的“國民宗教”,也是奠定于基督教的價值基礎之上的。

 

貝拉的“國民宗教”(civil religion),亦有譯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者。筆者交流所論“國平易近宗教”,并非在civil religion上應用的。因civil religion雖借用了“宗教”的表述,但所指并非宗教。年夜陸儒家陳明借用“國民宗教”言說“孔教”,他的觀點其實已經在發生變化。最後借用此一概念時,他認為“孔教”就是貝拉所言一私密空間種現成的“國民宗教”。他認為:“假如說孔教是宗教將碰到許多理論難題的話,那么,說孔教是國民宗教則麻煩少得多。”[5]如我們所言,貝拉的“國民宗教”雖然并非直接指稱宗教,但它在現實中又總是奠定于某種具體宗教之上。當陳明說“孔教”就是“國民宗教”時,孔教則是不依傍于任何具體宗教的“國民宗教”。為解決這一理論窘境,或許說現實窘境,陳明轉向于作為宗教的孔教的重建,盼望以此為未來的“國民宗教”奠基基礎。其實,當陳明將問題的焦點轉向孔教重建時,他已放棄了先前以“孔教”為“國民宗教”的論斷。“國民宗教”只是“孔教”的“效能描寫”,而不再作為一個“實體指稱”了。[6]

 

假如仍以“國民宗教”作為一個“實體指稱”的話,面前目今年夜陸儒家中以姚中秋所論“文教”,其實質性內容與“國民宗教”或最為接近。就civil religion而言,civil本有指向“文明”的向度,以“文教”對譯civil religion未必不成取,干春松師長教師對此就有所關注。[7]姚中秋之所以不取“國民宗教”說,或出于他對基于宗教維度考核政治的方式論上的不認可。干春松之所以強調從“文明”的角度來凸顯孔教,是因為“國民宗教”的語匯應用,會使其“被懂得為必須與國民社會相關聯的‘政治性宗教’”。應該說,晚近以來儒家對孔教問題的關切,自康南海始,至蔣慶、陳明,均出于探尋政治前途這一條件性考量。這一點,或許背離了宗教起首在于個體性命、價值安立這一焦點內涵。筆者應用“國平易近宗教”一詞,也在于起首剝離“國家”、“國民”等附著于宗教之上過多的政治意味。

 

在《回溯歷史,重建孔教》一文中,筆者曾提出的“平易近間宗教”的層面。然從頭思慮此一問題,以“平易近間宗教”指稱“孔教”,并不適恰,故以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加以取代。“平易近家教間宗教”在本日宗教學界有特定的用法,普通是指針對傳統主流宗教(孔教、釋教與道教)的次生宗教,用于指稱“孔教”起首在語匯應用上并分歧適。同時,“平易近間宗教”自形態而言,表現為多,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則呈現為一。陳明于“孔教”重建中,所論具有借鑒性經驗的三一教、一貫道等形態,都屬于“平易近間宗教”的范疇。筆者以為,視之為“孔教”之次生宗教則可,[8]視之為具有“國平易近宗教”性質的“孔教”的典範則不成。

 

二、“孔教”界定

 

嚴格而言,“孔教”與“儒家”概念不盡雷同。蔣慶師長教師指出,“儒家是一個學派”,孔教則是“一個具有獨特文明自性的自足的文明體”。就兩者關系言,聚會場地“儒學是孔教的教義系統與思惟體系”,“儒學與孔教的關系相當于基督教神學教義系統與基督教的關系”。就歷史沿革言,“孔教的歷史長于儒家,夏、商、周‘三代’即有孔教”,并進一個步驟將孔教歷史上推于宓羲畫卦開創中國文明的時代。[9]從語詞應用而言,“孔教”與“儒家”也不盡雷同。比較有興趣思的是,從語匯應用上看,“儒家”反而早于“孔教”。如所周知,“孔教”一詞雖然在《史記》中就已出現,所謂“魯國皆以孔教”。[10]這里“孔教”顯然不是作為命名應用的。“孔教”作為命名的廣泛應用,在釋教傳進中國以后,與之相伴的則為“三教”之名。如《晉書·宣帝紀》謂晉宣帝“伏膺孔教”,《魏書·崔浩傳》記錄天師寇謙之對崔浩語云:“當兼修孔教,輔助承平真君”。釋道安云:“然三教雖殊,勸善義一。”[11]《周書·武帝紀》載:“集群臣及沙門、羽士等,帝降低座,辨釋三教先后。”

 

應用“孔教”一詞與釋教、道教并稱,無論是釋教中人、道教中人,還是孔教中人,他們在應用此一詞匯時,無疑視其為一類的。這就像“儒家”在諸子百家時代,與“墨家”、“道家”、“法家”等并稱為“百家”,視其為一類。“孔共享空間教”之分歧于“儒家”,猶“道教”之分歧于“道家”。釋教的傳進,促進了道教的產生。道教就其產生本源而言,本于原有之道家,整合平易近間宗教,引進釋教義理甚至組織情勢,由此而構成了與晚期道家判然為別的“道教”。孔教則并沒有因釋教安慰而發生如許變遷,“孔教”亦不曾與“儒家”這般判然為別。換言之,“孔教”語匯的應用,用于指稱中國外鄉所固有的,與釋教相與為類之“教”。也就是說,我們不克不及從“孔教”詞匯應用的遲早來斷定“孔教”出現的遲早。但孔教與釋教用語的相伴應用,有助于我們懂得孔教作為與釋教相類的宗教傳統。

 

那么,孔教的具體所指畢竟是什么呢?我們無妨從反對視孔教為宗教的論者的觀點進手,解決此一問題。如牟鐘鑒師長教師就認為,在儒家之外,存在著一個“宗法性傳統宗教”,此宗教構成于夏商周三代,至周而臻于成熟。他說:“周代在農業文明的基礎上樹立起成熟的宗法制,宗教與政權、族權相結合,構成一套宗教的禮儀——郊社宗廟軌制。周代宗教有兩年夜新特點:一是宗教活動典制化,二是將天命與德政聯系起來。”[12]

 

在牟鐘鑒的敘事中,這個“宗法性傳統宗教”與年齡時興起的作為“人文主義思潮”的儒家是不成混雜的。姚中秋師長教師視儒家為“文教”,也指出以“天道崇奉”為焦點的“公共宗教系統”,“遠在儒家之前,它就已存在”,[13]而反對將其直接歸為“孔教”系統。其“文教”說,則安身于孔子。這就是說,他們雖然都反對視儒家為宗教,但都承認,在儒家之外,區別于釋教、道教,中國還有一個源遠流長的原生型宗教。我們了解,牟、姚所指稱的“宗法性傳統宗教”、“公共宗教系統”,源于三代甚至其前,但并未終止于其后。它形塑了中國人的宗教崇奉,直至本日。其焦點要義,概而言之,則為古人所習言的“敬天法祖”。其特征這般顯見,甚至有學者徑稱其為“天祖教”。[14]“天祖教”之名不經,鑒于其與儒家的親密關聯,甚至自孔子所開儒家承載了此宗教崇奉的價值焦點,筆者以為,除用傳統固有的“孔教”之名指稱之,別無它途。同時,基于這種崇奉于國人而言的歷時性、廣泛性,我們將此“孔教”視為吾國之“國平易近宗教”。

 

此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產生于儒家,甚至于儒之項目出現之前,缺乏以構成我們稱之為“孔教”的障礙。這就像儒家五經之年夜部,儒家圣王“堯舜禹湯文武周公”,皆存在于儒之項目出現之前,并無妨礙我們將之視為儒家之經典,儒家之圣王。當然在儒家產生之前、之后,“孔教”的價值基礎、義理內涵并不雷同。儒家產生之前,它作為一種自發的宗教發揮其相應的效能。儒家產生之后,其價值基礎、義理內涵則為儒家從頭界定。以此而言,更見稱之為“孔教”的有用性。

 

三、孔教“神”學

 

儒家、孔教能否為宗教之所以在明天依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,緣由即在于,作為宗教崇奉的“神靈”系統,于儒家、孔教義理而言,紛歧假寓于焦點地位。換言之,儒家、孔教的最高價值,并不是通過“神”來體現或承載的。筆者于《回溯歷史,重建孔教》中說:“不礙于六合年夜化之間,或有所謂‘神’者在。此‘會議室出租神’則現在語之所謂‘神靈’、‘鬼神’,其意主于‘靈異’,但它有沒有神圣性,或其神圣性是若何體現的,則并不在于此。”[15]所強調的恰是這一點。“神圣性”、“神圣價值”雖為現代語匯,但在古典話語中亦有同指,即孟私密空間子所言“美年夜圣神”,“年夜而化之之謂圣,圣而不成知之謂神”,“神”是立基于“圣”之上的。儒家、孔教的神圣價值不以“神”為承載,所以也沒有一套如道教、釋教與基督教一樣發達的“神學”,但我們無妨從這一角度來考核儒家、孔教。

 

儒家之“神”的譜系載于祀典,概而言之,可以從“天人”兩個維度加以考量,此時“天”涵蓋了“地”。亦可從“六合人”三個維度加以考核,所謂“天神、地祇、人鬼”,針對六合人而言,有這般分歧的稱謂,合而言之,統稱為“神”。祭奠的對象就是“神”,故祭奠環節中均有“降神”、“迎神”、“送神”。祭奠所設木主,亦被稱為“神主”。姚中秋師長教師以祭禮為“公共祭奠”,“公共宗教”,而否認其作為個人宗教的向度。“公共”確實是一個觀察維度,但以此而否認彼則不用。如于孔教祭奠而言,最共享空間為廣泛的是祖先祭奠,同時也最能體現孔教作為個人宗教的向度,孔教“神”學之獨特特征于此亦最為顯見,我們無妨從此進手。

 

以祖先祭奠而論,我們祭奠祖先,誠然是在祭“神”。但我們并不是因為他是“神”而祭奠,乃因其為我們的祖先而祭奠。“神”,只是祖先逝世后的一種存在狀態。這種存在狀態畢竟若何,在儒家、孔教看來不用深究,也無法深究。鑒于祖先與我們血脈相連,儒家信任通過祭奠儀式,甚至祭奠者的誠敬,人與“神”,是能夠有所感格的。所謂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”,所謂“洋洋乎如在其上,如在其擺佈”,所言無非此意。祭奠者與所祭對象,只要曾于世俗世界中發生親密關聯,祭奠方能夠是有用的,所以說“非其鬼而祭之,諂也。”祖先崇敬體現了儒家對于個體人的宗教感情的安頓,也蘊含了儒家的存亡觀、不朽觀。

 

人必定會逝世的,可是他的性命可以通過子孫后代的存在,以某種方法在現實世界得以延續,這是一種不朽。“不孝有三,無后為年夜”蘊含著這一層意思在。同時,逝者之神明、靈魂、靈魂回歸六合年夜化之間,通過子孫的祭奠,亦可獲得有用安頓,這是另一重“不朽”。“無后”則意味著“絕祀”,在國人看來這是最年夜的不幸。對于無子以為繼者,會通過收養同長子弟以為子嗣,使其“噴鼻火”得以延續。如其人已逝,別人有義務為其立嗣以承祭奠。對于那些因不測災害逝世亡,尸骸無人收葬,因此成為“孤魂野鬼”者,他者也有義務將其收葬,以安頓其靈魂。現代社會的平易近間慈悲,此為一年夜端講座場地。在明代更通過國家軌制,將“厲壇”規定為鄉里所必設者。作為平易近間節日的鬼節,七月十五,在比較廣泛的處所風俗中恰是為安頓“孤魂野鬼”所設。而明代厲壇祭奠,七月十五亦為舉行之日。在國人看來,或存于霄壤之間的逝者的“神明”、“靈魂”不成能永不用散,隨著它與此世的關聯逐漸淡漠,其靈魂或即銷鑠于年夜化風行之中。體現在祖先祭奠中,幾世之后也能夠就親盡而絕了。除了那些對于家族、宗族有特別意義的祖先,如鼻祖、始遷祖,甚至于對家族有特別貢獻者。家譜、族譜的設置,有彌補此一缺憾的意味,故于國人而言,逝世后不克不及進家譜、族譜,是因其罪愆所遭致的莫年夜的懲罰。家譜、族譜,就是一個家族的歷史,和處所志、野史一樣,配合構建著國人的另一重不朽。在宗教領域,它們則分別對應于宗祠、處所祀典與國家祀典。

 

祖先崇敬,這種私家性的宗教,亦有其公個性,其公個性限于家庭、家族、宗族這樣一個無限范圍內。祖先,是孔教“人鬼”、甚至“六合人”之神靈系統中,最為廣泛的一種,它涵蓋了一切人,亦是以而成為孔教崇奉最為基礎、最為焦點的部門。同時,其公個性也最窄,局限于家庭、家族、宗族內部。“人鬼”,當然不局限于此。如富有孔教特點的鄉賢、忠良、節孝、名宦祠祀,甚至于具有特別意義的文廟祭奠,各視其與此世之分歧地區、分歧人群發生的關聯,體現著分歧的公個性。于相應之祀典者而言,各以其德、功、言享祀于分歧的群體,獲致了除祖先這一成分而外更年夜的不朽。也是以,他的“神位”在其宗祠中也往往居于不遷之位。國人修家譜、族譜之時,也經常會將家族、宗族甚至于姓氏淵源追溯于這般諸般的祖先。于“人鬼”而言這般,于“天神、地祇”而言,莫不這般。儒家經典《禮記·祭法》這般歸納綜合納進孔教“祀典”的原則:“夫圣王之制祭奠也,法施于平易近則祀之,以逝世勤事則祀之,以勞定國則祀之,能御年夜災則祀之,能捍年夜患則祀之。……及夫日月星斗,平易近所企盼也。山林川谷丘陵,平易近所取財用也。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。”[16]

 

這就是我們後面所提到的,孔教的“神圣性”不體現于“神”自己,“神”只是一種或然的存在方法、存在狀態。從祖先崇敬中我們可以看到,每個人逝世了,都可以成為“神”。就這一點而言,“神”自己沒有善惡的意味,亦與神圣價值無關。天、地、人之間的“神”皆這般,列進公共祭典,享祀于平易近,在于其“皆有功烈于平易近”(《國語·魯語》)。同時,儒家也不往造“神”,只是供給共享空間納進祀典的原則。“有功烈于平易近”,某地,某一群體,祭奠什么“神”,完整取決于此地、此一群體的自我抉擇。當然,此一抉擇須不悖于儒家經典所界定的祀典原則,否則,即能講座場地夠流進“淫祀”。同時,儒家對于祭奠禮儀亦有所規定,以嚴格“人”與“神”之界分。更為主要的,則為儒家對于祭奠者的宗教感情的落實、祭奠效能之界定,要而言之,《禮記》所言“報本反始”、“反古復始”可以盡之。

 

《禮記·郊特牲》言及社祭時說:“社,所以神地之道也。地載萬物,天垂象,取財于地,取法于天,是以尊天而親地也,故教平易近美報焉。家主中霤而國主社,示本也。……唯社,丘乘供粢盛,所以報本反始也。”[17]“社”與五祀“中霤”,所體現的是“地”之“神道”,“地”承載了人與萬物,人們通過“社”與“中霤”祭奠,以“報”地之“本”。言及郊祭時又說:“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天主也。郊之祭也,年夜報本反始也。”[18]這就是我們本日所常言的“敬天法祖”,此處則于“郊祭”中體現之,而稱為“年夜報本反始”。《禮記·祭義》言及宗廟祭奠時這般說:“正人反古復始,不忘其所由生也。是乃至其敬,發其情,極力從事,以報其親,不舞蹈場地敢弗盡也。”[個人空間19]

 

《論語》中曾子所言“慎終追遠”,具有同樣的意味。對于儒家而言,人的性命承載了太多的恩澤,祖先、圣賢、六合、日月、山水,莫不是我們性命的成績者。她們配合構成了人之所以為人之“本”,之“始”,理應在人們的祭奠儀節中,獲致其應有的愛崇。“報本反始”、“反古復始”,就是孔教于祭奠儀節之中,所體現的最為神圣的宗教感情,“誠”、“敬”等宗教感情均從今生發。其中亦有所謂“福報”問題,《禮記·祭統》云:“賢者之祭也,必受其福,非世所謂福也。福者,備也。備者,百順之名也。無所不順者之謂備,言內盡于己,而外順于道也。……是故賢者之祭也,致其誠信與其忠敬,奉之以物,道之以禮,安之以樂,參之以時,明薦之罷了矣,不求其為,此逆子之心也。”[20]“不求其為”,即不為求“福”而祭奠。當然,如《祭統》所言,這只是“賢者”之祭。以普通人而言,無論是祖先祭奠,或是其他祭奠,在“報本反始”的同時,祈求獲福,也是一種很正常的心態,儒家并不反對。《禮記·郊特牲》即道出了國人祭奠的三種情態:“祭有祈焉,有報焉,有由辟焉。”[21]“由辟”指“弭災”而言,與“祈”一樣,可歸進“祈福”之類。三者之間,如報本反始、反古復始所體現的,“報”、“報本”是最為最基礎的。祈福、禳災,亦有其正當性。

 

就“孔教”“神”學來看,“神”并不居于孔教所關切的中間。共享空間或許,換言之,儒家、孔教價值的“神圣性”維度,并欠亨過“神”而加以彰顯。這是孔教區別于其他宗教的獨特特點,但我們不克不及是以而否認孔教作為“宗教”之實存。

 

四、儒家與孔教

 

上一節,我們闡釋孔教“神學”的時候,多用到“儒家”之稱謂,此“儒家”就是指孔子所開創者。而我們說明孔教神學、孔教教義多所征引的《禮記》,也正出于七十子后學之手。後面我們提到,“孔教”作為實存,追根溯源,早于“儒家”。可是,這里需求強調的是,“儒家”產生之前、之后,“孔教”存在的形態并不雷同。追根溯源,個人空間“孔教”是華夏年夜地先平易近自發構成的“多神”的宗教崇奉。此“多神”,不僅僅表現為“神”之多,在儒家產生之前,此“多”亦體現為分歧地區、分歧族群的人們,所崇奉的“神”之分歧,且彼此不相關、不相及,呈現為疏散、雜亂的狀態。祖先崇敬,則為此雜多之中的廣泛存在。

 

孔子所處的時代,是一個“禮壞樂崩”的時代,“禮壞樂崩”,是與此宗教的崩潰相伴而生的。孔子與儒家面臨的一個主要課題,就是重建“禮樂”。重建“禮樂”,并非再造一套“禮樂”軌制,而是在古典的、殘破的禮樂儀節之中,考慮損益,傾注儒家的義理價值,這就是孔子的“述而不作”。在私家宗教領域,祖先崇敬得以凸顯。在公共宗教領域,通過對于納進祀典的原則界定,禮節儀軌背后的價值彰顯,甚至對于“天道”觀念的義理闡釋,“神”雖然仍呈現為“多”,仍體現為地區、族群之“異”,但“天神、地祇、人鬼”,統之有元,會之有宗,有條而不紊。“神人”之際,“報本反始”、“反古復始”的意義界定,更使此種宗教不再流于一種“迷”信。換言之,孔子之前,華炎天下如“封建”軌制所體現的,其宗教崇奉處于一種雜亂、疏散的“多”的狀態。此時,我們如以“孔教”指稱之的話,此孔教的表現形態則為發散性的“平易近間宗教”狀態。“禮崩樂壞”,舊有的次序崩解,也為新的次序的產生創造了條件。孔子應運而生,通過禮樂重建,“孔教”亦呈現為具有統一性的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的形態。今文經學家所言,孔子創制立法,托古改制,表現于宗教層面,則是這般。這是自文明形態而言的華炎天下的“年夜一統”,先于秦以后構成的“年夜一統”的政治格式,今文經學家言孔子為后世立法,立百王之法、萬世之法,也可以自此維度懂得。

 

至漢代,經過董仲舒等諸年夜儒的盡力,儒學成為王官學。自宗教維度而言,則表現為儒家對于納進國家祀典的公共祭奠的從頭厘定,孔教同時以“國家宗教”的方法而存在。儒生進進政治世界,通過對國家禮儀軌制的厘定,對于祭奠儀節的規定,也促進了統一的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的進一個步驟成熟。而漢家所謂“以孝治全國”,恰是對于吾平易近廣泛具有的祖先崇敬這一維度的進一個步驟彰顯。最為漢儒所推重的《孝經》,在我們明天看來,于“孝”之中承載了良多它自己所難以完整負荷的價值,使“孝”具有了很強烈的宗教意味。漢墓畫像石、畫像磚對于逝世后世界的豐富想象,體現了那個時代孔教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在平易近間的一種真實情態。

 

析論至此,我們無妨再進一個步驟探討“儒家”與“孔教”的關系。後面講到了,就所涵蓋的群體而言,儒家視孔教為窄。儒家最為嚴格的標準,則具于孔廟祀典。寬泛一些,則為儒學成為王官學之后,接收過儒家教導的儒生,以及由儒生而晉身的儒家士年夜夫階層,他們配合構成儒家群體的主體。統合而言,我們無妨稱之為儒者、儒士。這就構成了孔教與其他宗教的另一年夜分歧。釋教、道教與基督教,除了通俗的宗教信徒而外,皆有專門的神職人員,僧人、羽士與傳教士。謂之“神職人員”,則他們的職責重舞蹈教室要在于“人神”之溝通。概言之這般,各自的“神”學分歧,情況亦不盡雷同。如姚中秋所言,儒者并不擔此職責,[22]他也無法取代祭奠者實現“人”與“神”的溝通。這與孔教之“神學”相關。如前所論,“非其鬼而祭之,諂也”。在儒家看來,每個人都各有其應該祭奠的“神”。“應當”與不“應當”的標準,體現于“本”、“始”之中。就個體人而言,各有其所“本”、所“始”,因“報本反始”而祭奠,由本始所體現的“神”、“人”的息息相關性,使得在祭奠之中,“神”與“人”能夠實現“感格”。這一點,是別人所無法代替的。換言之,孔教也不需求作為溝通“神”、“人”中介的神職人員。

 

另一方面,“儒家”與“孔教教學”,就其所涉內容之方方面面而言,“儒家”所涵容的遠為寬廣。在我們的敘述中,“孔教”只是自“宗教”的維度而立言,宗教的維舞蹈教室度只是儒家所關心的向度之一,也并紛歧定是其焦點教學向度。姚中秋所言“文教”形態,確實于儒家之存在形態而言,更為典範。或許換言之,“文教”涵蓋了“宗教”向度。即使是自“孔教”的宗教維度而言,如前所論,儒家也沒有將關注焦點集中于“神”自己,而是神人之際。“六合之外,圣人存而不論”共享會議室,即指此而言。神人之際的現實表現,就是“禮樂”,是以孔教又被稱為“禮教”。自“禮教”而言,她凸起了孔教作為宗教存在同時的另一個向度,所謂“教化”,禮樂教化。以“禮”而言,除了日常禮節而外,“冠婚喪祭”,多體現了儒家的宗教向度,與安頓人們的宗教感情息息相關。儒家的教化,由“禮”所體現的,則為通過相關儀軌的制訂,寓教化于宗教,這是“神道設教”的一個主要內涵,也是由儒家“神”學所決定的。康南海張主“儒教”之時,盼望在國家機構中設立“教部”以總領“國教”時,會說“禮部實教部也”,[23]這并非無因此至。我們本日重建禮樂,同樣不克不及忽視冠、婚、喪、祭之禮的宗教內涵。

 

五、孔教與其他宗教

 

姚中秋在“一個文教,多種宗教”的格式下這般言說中國宗教傳統:“放眼歷史、現實,在儒家文教體系之外,中國始終存在著豐富的宗教傳統。好比,在孔子始創儒家之前,華夏族群就已有源遠流長的多元神靈崇敬體系,好比祖先崇敬、各種各樣的神靈崇敬。這些崇敬皆有完全的宗教軌制,好比明確的神靈,確定的祭奠儀式。這些宗教中的良多延續至今。”[24]此即我們後面講到的,孔子之前,發散性的孔教存在狀態。姚中秋又說:“儒生之外的通俗中國平易近眾廣泛崇敬一種甚至少種神靈,并成為某種系統的宗教之信徒。特別值得留意的就是,在中國,一個人可以同時信仰多個宗教:中國人凡是信仰祖先崇敬,而同時,他信仰當地的一些神靈,又完整可所以釋教徒。這些崇奉、宗教之間并不會在信仰者心靈中惹起緊張或沖突,也并不為崇奉、宗教所制止。更為主要的事實是,儒生也廣泛信奉多種平易近間神靈,同時信仰社會下流行的宗教。”[25]這是孔子開創儒家之后,國人之宗教崇奉狀態描寫。用我們的話語來說,則中國人廣泛崇奉孔教,也并不完整排擠釋教、道教的“神”,這是由儒家“神”學所決定的。自祀典原則而言,孔教的“神”的系統是開放性的,因時、因地、甚至因人而異。既開放于外鄉的“神”,也有能夠納進其他宗教的“神”。而孔教對于“神”自己世界的甚少關注,也為其他宗教的參與留有較年夜余地。

 

姚中秋指出,這種宗教現象在儒生中同樣存在。在我們看來,同樣作為孔教信仰者,儒生崇奉其他宗教的現象確實存小樹屋在,但不具有廣泛性。並且,這種現象的出現,往往在儒家的式微期。兩漢、宋明,是孔子之后的儒家發展的兩個岑嶺期。魏晉至五代直至宋初,清以后,是儒家發展的式微期。相對而言,這兩個時段(特別是魏晉至宋初),儒者流進異真個崇奉更為廣泛,所謂“儒門淡漠,整理不住”。恰是有此安慰,宋儒應對釋教的挑戰,重塑了儒家的“天道生命”之學,也重塑了包含宗祠在內的“家禮”儀軌,以在布衣化社會中從頭安頓人們的宗教感情。至于自明末興起的“三教合流”趨勢,是另一種宗教現象,與此略有分歧,此不贅。對于通俗平易近眾而言,雖崇祀如佛、道二教的“神”,但他的性命形態就最基礎上而言,仍能夠是孔教形態的。如平易近間喪禮之中,多會請僧人、羽士作法事,意在超度、安頓亡靈,因為它與孔教本有的靈魂觀念并不相沖突。概況上看,這里的確有一些實用主義的滋味,假彼之儀軌,安頓逝者之亡靈,所謂“臨時抱佛腳”。但不克不及由此即得出國人的宗教觀就是實用主義宗教觀的結論。因為對于喪禮來說,“慎終”始終是更最基礎的,孔教儀節與此相伴而生。其他宗教儀軌如無悖于此,無妨姑妄聽之。當然,這一點同樣會遭致儒者的批評。而在一些固守儒家儀軌的“家禮”、“家規”與“家范”中,對此則有嚴格的制止。

 

三教之中,釋教為外來宗教,為融進國人之宗教生涯中,其本身也在不斷調適。這般,則產生了中國化的釋教。比較典範的形態如起初的禪宗,后起的人間釋教。明末以來,“三教合流”的現象,恰是在此基礎上出現的。由此,基于儒道佛三教而產生了一些次生的、新興的平易近間宗教,如三一教、一貫道等,延續至今。三教而外,基督教進進中國甚早,但它在中國開始安身則晚在清王朝的崩潰,孔教次序解體之后。這種現象顯然不克不及簡單歸因于王朝的打壓,士年夜夫的排擠。有的學者指出,在中國之所以能出現儒、釋、道三教在有所摩蕩的情況下和諧共處,是因為他們都屬于多神教。基督教則是一神教,具有排他性,故而難以融進傳統社會的宗教生涯。這是真實的,同時也只是一個會議室出租現象的描寫。究其實質而言,如我們後面強調的,儒家的神圣價值、最高價值并不奠定于“神”性之上。這一點,釋教亦相類。“佛性”非“神性”,且基于人道,故“人人皆有佛性”,“人人皆可以成佛”,甚至“超佛越祖”。不將本身的最高價值、神圣價值、焦點價值奠定于“神性”,方有對話、融會的能夠。基督教在孔教次序崩解之后,乘虛而進,至于其最終可否在中國年夜地落地生根,則取決于其可否再度的世俗化。至若基督教與伊斯蘭世界之所謂“文明的沖突”,從宗教的層面而言,其解決之道,依然是宗教的進一個步驟世俗化。就此而言,孔教、釋教都已無疑走在後面。

 

六、孔教現狀及其未來能夠的發展標的目的

 

隨著王朝的崩解,孔教作為國家宗教的組織形態蕩然無存,中國宗教次序也發生了極年夜變化。[26]時至本日,我們還可以說孔教是國平易近宗教嗎?對于這一點,筆者依然堅持審慎的樂觀。以祖先崇敬而言,在國人之中仍以很年夜的比例存在著。近年以來,修祠堂、修家譜、族譜、甚至宗親會、同姓年夜會的風行,無不與此相關。同時,由祖先崇敬所衍生的“家境”觀念,對于國人而言無疑具有更年夜的廣泛性。由此而進一個步驟喚醒人們“報本反始”的宗教感情,重樹國人的“不朽”觀念,也許并非難事。祖先崇敬之外,在孔教作為國家宗教時被納進公共祭奠的六合、日月、社稷等祀典系統,在明天或許未來,可否發揮其宗教效能,或以怎樣的方法發揮效能,這的確是一個問題。是再度進進“國家”的政治世界,還是由儒者主導,發揮其公個性的效能?此則關涉于儒家的存在形態問題,當然,也同樣會牽涉到孔教、儒家義理價值的再度闡發。

 

這里,我想說一下蔣慶師長教師的實踐。蔣慶在曾提出孔教的下行路線、下行路線。下行路線是他所盼望達成的孔教從頭成為國家宗教的目標,下行路線則是一時權宜之計。以下行路線而言,即在社會層面再興孔教。孔圣堂與儒士社,均代表了孔教下行路線的宗教實踐。

 

孔圣堂是基于傳統文廟基礎上,擴年夜傳統文廟的公個性,使其承擔孔教更多的公個性效能。組織形態這般,儒家、孔教的義理內涵必定也會出現相應的調適。如蔣師長教師在重塑婚禮時指出,對于孔教而言,最為神圣性的場所為文廟,以文廟作為婚禮舉辦場所,最具有神圣性。基于此,孔圣堂也在進行相應的婚禮嘗試。而孔教傳統的婚禮的神圣性,則是通過宗祠體現的。之所以作出這般變革,或亦基于城市化對于人們傳統生涯方法的改變。儒士社的實踐,或體現了孔教下行路線的另一種分歧計劃。如他們會在相應的宗教活動誓詞之中,應用諸如“我崇奉昊天天主”這樣的話語。“昊天天主”,是“郊天”祀典中,用于命名“天”之“神位”的話語。這般用語,更多的是孔子之前,孔教作為原生宗教的崇奉形態的延續。如蔣慶所言,他就是人格神,具有很強的位格化形態,經典之中更廣泛的稱呼為“天主”。孔子之后,天道崇奉凸顯,位格化的“天主”用語逐漸含混化。于六合年夜化風行之間,或有其主之者,假如給他一個稱謂的話,可稱之為“天主”。宋儒所言“主宰之謂帝”,指此而言。然儒家的神圣性奠定于“天”、天道”,而并非位格化的“天主”。所以,釋教傳進之后,國人以“梵天帝釋”對譯相應的稱呼。伊斯蘭教傳進,即開始以“上帝”對譯其獨一神。后來,基督教進進中國,“上帝”、“天主”稱為了對譯其獨一神的常用話語。這一點,于儒家、孔教而言,并沒有太多的障礙,即在于儒家的神圣性并不奠定于此,否則,亦不會將這般稱謂輕易給予其他宗教。另一方面,對于釋教的釋迦牟尼,稱之為“東方圣人”,伊斯蘭教的穆罕默德,也稱之為圣人。對于基督教的耶穌,亦稱之為“東方圣人”,其經典則冠以《圣經》,此則見儒家廣博、包涵之情懷。換而言之,宗教的神圣價值對話,也只能夠立基于“圣”,基于“神”,則并無可說。儒士社的實踐,從這一點看,與傳統相較,加厚了孔教的“神道”意味。這里也牽涉到儒家、孔教的義理變革,所以蔣慶師長教師會批評宋儒為“妄臆天道”。近來,儒士社的實踐關注點開始注視于“宗族”、“宗祠”,這一點無疑更為切實。

 

孔教下行路線的宗教實踐,是康南海、陳煥章的“儒教”、“儒教會”實踐的延續。以基督教為參照,盼望借助對于“天”的崇奉的從頭定位,對于“孔子”的從頭定位,由超驗世界的從頭界定,嘗試樹立一個和基督教一樣的,更具“統一性”形態的孔教聚會場地,以應對基督教的挑戰。與蔣慶加厚孔教“神道”意味的宗教改造標的目的完整相反的,則是姚中秋師長教師近日提出的儒“文教”觀。自孔教的視野而言,此計劃是進交流一個步驟削薄孔教的“神道”意味,儒家進一個步驟世俗化。將“神道”崇奉皆歸進其他宗教,儒家并不與任何具體宗教發生直接關聯,與其他宗教的關系則體現為“神道設教”。由此,儒學再度進進國家政治世界之中,進進國平易近教導體系,發揮其相應的效能。這里,既有基于東方“政教分離”原則的考量,同時,也有對于孔教現實存在狀態的妥協。

 

陳明師長教師最後以“國民宗教”為孔教之“實指”,與姚中秋本日之“文教”說最為附近。后來則以“國民宗教”為孔教的效能描寫,轉而關注作為實體的孔教的重建。今朝,他的視野集中于作為實體性的孔教次生宗教一貫道、三一教等作為平易近間宗教的存在情勢的考核。而他對于傳統情勢書院的執著,不克不及不說是其孔教情結的一種體現,此中,也蘊含了孔教應對城市化的挑戰的考量。相對而言,陳明是溫和的孔教派,韓星也可歸于此中。前所論孔圣堂、儒士社的宗族建設,陳煥章的儒教會及其在噴鼻港的存在,也均有其不掉于溫和的一面。

 

以上是年夜陸儒家在重建孔教時的幾種盡力標的目的。本文所論“國平易近宗教”,是基舞蹈場地于歷史的一種現象描寫。同時,基于經驗所見,國人近年來向本身文明的復歸,意味著孔教作為“國平易近宗教”的能夠性基礎依然存在。而此一基礎,也是儒家復興的本源地點。至于包含組織形態等在內若何重建孔教的問題,筆者面前目今并無所見。就以上三種路向而言,或更傾向于溫和的孔教派。同時,對于儒家而言,宗教向度遠非其獨一向度。姚中秋“文教”說,基于儒家“文教”傳統,展開了儒家重塑中國政治次序、社會次序的豐富想象,也是儒家復興的必由之徑。二者相與相成,彼此并紛歧定彼此排擠。

 

注釋:

 

[1]陳明:《儒家非宗教論》,《同濟年夜學學報(社會科學版)》2013年第4期。

 

[2]姚中秋:《一個文教,多種宗教》,《天府新論》2014年第1期。

 

[3]韓星:《以儒為主,多元整合:對秋小樹屋風一文的商議》,《天府新論》2014年第3期。

 

[4]任文利:《回溯歷史,重建孔教》,陳炎、黃俊杰主編:《當代儒學》第2輯,第197-200頁,桂林: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2012。該文以“士人宗教”為立論焦點,在此條件下,論及“國家宗教”。“士人宗教”的概念提出,以“宗教”而言,取義很是寬泛,即蒂利希所言“終極關切”。筆者是基于本身對于儒家天道崇奉的懂得,特別是基于對宋儒所言“天道生命”的體會,從“終極關切”的角度指稱其為“宗教”。我所言“士人宗教”,與港臺新儒家言“人文宗教”指稱有雷同者。但因不認可港臺新儒家以“內在超出”言“人文宗教“的雙重悖論性意味,故有“士人宗教”說。本日看來,“士人宗教”、“人文宗教”,都足以引發“宗教”概念的混亂,或以不消為佳。假如給儒家、孔教一個更具涵蓋性的指稱的話,姚中秋的“文教”說未必不是一個最為適恰的項目。當然,此“文教”涵攝“宗教”維度。至如“宗教”,不是一個單純的概念界定問題,基于經驗而言,皆指向于“神”、“神道”,筆者于本文中,恰是基于此而言說儒家宗教向度的。

 

[5]陳明:《對話或獨白:孔教之國民宗教說隨札》,陳明、朱漢平易近主編:《原道》第14輯,第53頁,北京:首都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2007。

 

[6]陳明:《孔教:作為一個宗教》,《哲學剖析》2012年第2期。

 

[7]干春松教學:《宗教、國家與國民宗教——平易近族國家建構過程中的儒教設想與儒教會實踐》,《哲學剖析》2012年第2期。

 

[8]準確地說,三一教、一貫道應該是基于儒釋道三教的次生宗教。

 

[9]參見蔣慶:《關于重建中國孔教的構想》,蔣慶:《再論政治儒學》,第247-248頁,上海: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2011。

 

[10]《史記·游俠列傳》。

 

[11]《廣弘明集》卷8《二教論》。

 

[12]牟鐘鑒:《試論儒家的宗教觀》,《齊魯學刊》1993年第4期。

 

[13]姚中秋:《儒家非宗教論》,《同濟年夜學學報(社會科學版)》2013年第4期。

 

[14]“天祖教”之稱,張豐乾倡之于前,李英華應之于后。見張豐乾:《天祖教——中國傳統宗教述略》,http://www.confucius2000.com/confucian/rujiao/tzjzgctzjsl.htm;李英華:《論當代中國儒學發展遠景兩年夜問題》,http://www.confucius2000.com/admin/list.asp?id=5553,均為2014年7月30日最后訪問。

 

[15]任文利:《回溯歷史,重建孔教》,《天府新論》2014年第1期。

 

[16]《四書五經》影印版,第255頁,北京:中國書店,1989。

 

[17]《四書五經》,第145頁。

 

[18]《四書五經》,第146頁。

 

[19]《四書五經》,第260頁。

 

[20]《四書五經》,第266頁。

 

[21]《四書五經》,第152頁。

 

[22]姚中秋:《儒家非宗教論》,《同濟年夜學學報(社會科學版)》2013年第4期。

 

[23]康有為:《官制議》,轉引自干春松:《宗教、國家與國民宗教》,《哲學剖析》2012年第2期。

 

[24]姚中秋:《一個文教,多小樹屋種宗教》,《天府新論》2014年第1期。

 

[25]姚中秋:《一個文教,多種宗教》,《天府新論》2014年第1期。

 

[26]楊慶堃師長教師《中國社會中的宗教》(上海:上海國民出書社,2007。)一書指出,在中國社會中發生主要影響的,并非佛、道兩個軌制性宗教,而是外于此的疏散性的宗教。他所言“疏散性宗教”,有本文所指稱的孔教要素在此中,但并非所有的。同時,從楊師長教師引據的方志史料而言,多本于平易近國時的方志。此時段的方志所錄,便是孔教作為國家宗教崩解后,除佛道二教外,散見的中國宗教狀態之呈現。

 

責任編輯:姚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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